鸠江区是安徽省芜湖市市辖区,成立于1990年,由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郊区3个区合并而成,沿用芜湖古称“鸠兹”、“长江”之意而得名。截至2015年,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国土总面积820平方公里,2015年底鸠江区(含经开区和江北集中区)户籍人口61万人。鸠江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平坦,京广、京沪、陇海和浙赣线纵贯南北,是国家级“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截至2014年7月,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四褐山街道、裕溪口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清水街道、龙山街道、万春街道;沈巷镇、汤沟镇、二坝镇、白茆镇。其中,龙山街道和万春街道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2005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7号)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将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社区划归镜湖区管辖。原来的鸠江区面积为153平方公里,人口为16.43万,调整后的鸠江区由于将芜湖县清水镇(不含原荆山镇区域)划入,面积增加到23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23.42万,街道由原来的5个变为8个。
鸠江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