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是安徽省芜湖市市辖区,成立于1990年,由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郊区3个区合并而成,沿用芜湖古称“鸠兹”、“长江”之意而得名。截至2015年,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国土总面积820平方公里,2015年底鸠江区(含经开区和江北集中区)户籍人口61万人。鸠江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平坦,京广、京沪、陇海和浙赣线纵贯南北,是国家级“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截至2014年7月,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四褐山街道、裕溪口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清水街道、龙山街道、万春街道;沈巷镇、汤沟镇、二坝镇、白茆镇。其中,龙山街道和万春街道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2005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7号)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将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社区划归镜湖区管辖。原来的鸠江区面积为153平方公里,人口为16.43万,调整后的鸠江区由于将芜湖县清水镇(不含原荆山镇区域)划入,面积增加到23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23.42万,街道由原来的5个变为8个。
鸠江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